88看书>军事历史>皇帝培养手册>第656 法正的新政令2

法正一上任就颁布的这个政令,对世家而言,是一种透入骨髓的痛。

只要不是傻子就都心知肚明,只要不是遇到特大灾荒,每一亩土地每年能够为其主人提供一定的粮食收入,是一种可以无限循环增值的财产。

对于两郡的世家,这个政令,真还不如直接派兵到他们家中直接抄家来得更为痛快。法正的这种做法,不是在挖世家们的肉,而是在挖他们的骨髓。

而对于两郡的商户们来说,却是一种痛并快乐着的感觉。

为何有这种感觉呢?

原因就在这个政令的后面两条其中之一。

一直以来,两汉执行的都是重农轻商,这对稳定刚刚平定的天下而言,无疑是最为正确的决策。

但是,这种政策对于战乱时期,以及一个王朝发展到中后期的时候,就是很不利的。

司马迁《史记》中那篇货殖列传中,有这么一句话‘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这就话的大意就是,农业无疑是本,但是,四民之业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缺了哪一个环节,都会对其他三民产生影响。

百姓们生活时,衣食的来源不可能单单只依靠农业,而是需要四业之民相互分工合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强国富民。

在后面,太史公举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这个观点,那就是西周诸侯姜氏齐国的始祖姜太公在开始治理齐国的时候,就是采取的四业并举的举措,富国强民,战胜周边的蛮夷国家,使得齐国得以迅速稳定下来。

最开始的时候,姜太公的封地,不但是一片盐卤之地,极为不适于大力发展农业,而且,齐国也并不是一片祥和之地,其周边还有所谓东夷族存在,时时都在威胁着齐国的生存。

在法正颁布的新政令中,最后一条就与商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政令大致内容如下:九江郡和庐江郡,下属各县商人,行商时,仍然需要向其当地政府缴纳其所运载货物十分之一的税款。

但是,这次所缴纳的税款,是一次性缴纳,一旦缴纳完毕,当地官府县丞或者是郡丞就会向商人开具完税证明,只要拿着这个完税证明,商人们就可以在刘备治下任何一处郡县任意通行,不必再向刘备治下其他各个地方官府缴纳任何赋税。

而商税收上来之后,在官府之间也要进行一次再分配。

具体如下,一县的商税由县丞专门负责征收,由郡五部督邮负责监督。而收上来的商税会被分成十份,在年末,各郡县到州治上计的时候,其中七成,会由上计吏将之押送到州治,直接向別驾或者刘备的长史缴纳。

剩下的三成,直接归入地方官府的府库之中。

而各郡县上缴到別驾这里的六成商税,汇总起来之后,其中三成归入府库,一层划归军队,一成归入刘备自己的私库,交由刘备自己支配,而最后剩下的一成,则有別驾再分配给各县。

最后的这一成商税,进行再分配的时候,可就不是平均分配了,別驾会依据各郡县统计结果,按照各郡县缴纳商税数额的高低,重奖给那些上缴商税高的郡县,下发下去之后,无须将这个重奖放入地方府库,可以直接由各地地方官员和属吏们自行分配。

排名前三位的县,获得的奖励会最高。

法正,或者说金珏实施的这种举措,就是在激励地方官府,大力发展本地的工商业。

想要大力发展,单靠让商人们转卖地方的土特产,显然是行不通,还必须大力发展地方工业,比如淮河盐业,丝织业,比如由官府统一大致的农具等等。

而看到告示的两郡底层百姓们,自然是非常高兴的。

这一次,法正会将收上来的土地,以屯田的方式无偿发放给两郡原有百姓,以及即将迁居到两郡中的徐州百姓。

具体,每一个愿意当屯田客、接受官府屯田的百姓能够分得的屯田,暂定为每人五十亩。江淮不比益州,这里几经战乱,即便刘备有能力将徐州、泰山郡、鲁国,以及沛国和陈国南部所有百姓全都迁徙到江淮四郡来,也无法比拟这个时空中,除汉中郡之外,益州的总人口。

故此,在金珏刚开始派自己和魏延身边护卫下到各县用土地招募士兵的时候,同样也开出了五十亩土地,但是,到了后来,招募到足够士兵之后,金珏就立即下令,让杨沛在分配土地的时候,凡是没有从军的一般百姓,每一壮丁就只能从广汉郡和蜀郡地方官府得到十亩土地。

整个益州,其财富全部集中在汉中郡、蜀郡和广汉郡这三郡之中,故此,金珏就要先保重自己手中军队士兵们的利益。

这也就意味着,凡是接受了土地的普通百姓就都成了刘备治下的屯田客,他们每年辛勤劳作,耕种土地,所收获的粮食,还是必须得向官府缴纳五到六成的田赋。

不过,这五到六成的田赋,并不是浮动田赋,而是固定田赋。

法正在告示zhōng tè意指明,分到百姓们手中的屯田,按照固定田赋,每亩每年只需要向官府缴纳五斗到六斗的粮食,若是有哪一个屯田客能耐大,一亩地能够收获四五石的粮食,那么,此人最终能够得到的粮食收入,就是三石到四石。

也就说,若是刘备真得能够执行好这个政策的话,到最后,在其治下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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